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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园见闻 (一)
昨天黄昏时到公园闲逛,路过一个厕所旁时见三个年龄在四十到五十五之间,还都穿的很时髦衣裙的妇女蹲在地上,吓了我一跳,定睛一看她们在挖公园那有一扎高的我说不上名字的花苗。我走上前去批评:“公园的一草一木都是大家的,大家都有爱护的义务、、、、、、”她们自知理亏不言传了。但稍做停顿后又继续、、、、、、,我实在是无语了。爱护花草在当今社会似乎已经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了,但她们还居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此放肆,悲哀啊。
在公园里还有很多不文明的现象:当那郁金香、芍药花、牡丹花盛开的时候,公园在花地周围拉上绳子,竖上牌子,那“请爱护花草!”的大字太醒目了。可还是有很多人还要和那些花来个更“近距离”的接触,不但进去了还有摘花的。每到这花季公园都要雇上好多那身穿灰制服的“花保”,看见那不自觉的人就吹小哨子,我在那站了大约有十分钟,那尖锐的哨声就不绝于耳;还有那唱“红歌”的大爷大妈们,公园已经给他们划定了区域,在周围的草坪边都拉上了彩条,可他们依然有很多人跨过那彩条站在那草坪上忘情地唱着。能唱“红歌”说明感情上还有对那曾经美好的怀念,但有时为了争夺地盘两个团体之间还对骂,甚至于拳脚相加,怕人啊!:当石榴还有拳头大的时候就有人或跳或拉树枝去摘,连树都拉坏了;当核桃还没有完全熟的时候傍晚就提个口袋,扛个竹竿明火执仗来打,我拾起一个看了一下里面还都是水水,能吃吗?还见过一个妇女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吊在树杈上没命得摇晃,我说她她还振振有词地说“在有生命的树上吊就可以把活气传给人了。”哎、、、、、、这是什么逻辑啊?这些行为都是在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,如果按法律条文是算不上什么,但在我看来已经属于不道德行为了。我这人性直,遇到什么不道德或者小偷什么的都要说或抓(有关抓小偷的事以后再说),老李对我这点意见很大。但我想:我是社会的一员,遇到事了大家都装无事人,背后又一个比一个歪,哎,这难道就是国民性吗?老照片中的当日本兵屠杀我们的同胞时,那一个个身强力壮的汉子却抱个手臂一脸木然在看热闹,如果再有那样一天,可能那一幕还会出现的。
爱沾小便宜是中国人(有些)传统的小农意识(受骗上当是自找),可如今已经算是现代社会了有些人的劣根咋还是那么顽固?“公然抱茅入竹去,忍能对面为盗贼,唇焦口燥呼不得,归来倚杖自叹息。”杜甫当时面对的是无知儿童的玩耍。可今天我所面对的都是成年人,其中很多都是当母亲做奶当爷的人了。我真不知她们是如何教育娃的?“土匪都不想再让他娃再当土匪。”但那仅仅是愿望啊。
去年在网上看到四川成立了个“中国梦办公室”,一个民族的繁荣富强梦不仅仅是表现在人人有饭吃、住高楼、坐小汽车,更主要的还是思想文化道德素质的提高。“梦”本是一种生理现象,是人们对美好愿望的期盼,但在日常生活中一定是要赋予它实际的内容。我希望公园也成立一个“文明梦办公室”,把习总的“中国梦”的梦想落到实处,到那时我就可以正大光明的戴着个“红袖章”在公园里实现我一个志愿者的心愿了(不套个那东西,我说人家不听,有时还骂我)。
还是那句话:中国要达到西方发达国家国民道德素质水平至少还需要五十年(不要自我陶醉在那什么JDP第几的表面现象之中),任重而道远啊!“薄古”还可以,但“开来”我的能力太有限了。我也不可能活到那一天了,尽力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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