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晨上班,按照惯例,主持召开交接班会议。会议刚散,接到法院电话:法警九点到,一名罪犯执行死刑。我回到办公室,立即进行了安排。窗外沥沥地下起了小雨,室内外有了温差,窗户玻璃上渐渐蒙上了一层雾。拉开窗户,贪婪地、深深地呼吸着新鲜空气,浑身顿时轻松了许多。 警笛声撕破了雨滴声的均衡,囚车呼啸而来,地面雨水溅起。我快步下楼,罪犯已提出,见到罪犯,不禁一愣:这么年轻?!最多二十出头,五官端正,是个很精神的年轻人。苍白的脸色与略显稚嫩的神态,谁见了都会滋生恻隐之情。法官验明正身,宣布最高院执行死刑命令。年轻人表情麻木,眼神甚至有些呆滞。“你还有什么要求吗”?我问道。他眼睛一亮,吐出一句:“我想见一眼王管教”。王**到了,拍着死囚的肩:“需要我做什么,尽管说”。年轻人跪下了,“谢谢您这两年对我的教导和照顾。告诉我妈,只当没有我这个儿子”。说罢,“嘭、嘭、嘭”——在冰冷地水泥地上磕了三个响头。“去吧,走好”,王**眼眶潮湿了,此时还能说什么呢。 一小时后,法院来电:死刑顺利执行,通知亲属处理后事。 我简要了解了案情。以这个罪犯为首,几个人在某宾馆喝酒,与邻桌发生纠纷引起斗殴,大打出手,将对方三人打成重伤,一人被捅七刀,当场死亡。此案性质恶劣,影响极大,有三人被处死刑。 罪犯二十一岁,无兄妹,父母离异,母亲溺爱至极。死刑执行后与其母联系,其母正在北京最高院奔波(死刑需最高院审核才能执行)。呜呼!可怜天下父母心! 欠债还钱,杀人偿命,古训之,何况现代文明社会。人生刚刚开始,年轻的生命就飞逝而去,多么可惜;几个家庭留下终身悔恨,早知今日,何必当初!愚昧无知是祸根,但法律不会原谅愚昧无知,有法必依,违法必究,以身试法,法剑必指。告诫父母:严是爱,溺是害,孩子总有一天要走向社会,要独立面对人生;告诫人们:尊重他人,遵纪守法,珍惜生命,热爱生活,始终拥有进取之心保持向上之力。只有这样,才能不枉此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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